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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》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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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教综〔201137 号
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,各高校,厅机关各处(室):

《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附后),已经 2011 年 8 月 1 日省人民政府第 75 次常务会议通过,并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 114 号公布,自 2011 年 10 月 1 日起施行。为落实好《办法》,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和利用等有关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《办法》的重要意义

档案是记载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,是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的基本形式,是重要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。一次重大活动,往往对一个单位的新发展、新起点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,真实、完整地记录活动的过程并及时收集归档,对单位的长远建设与发展具有 “以史鉴今” 的重要意义。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档案工作,制定《办法》指导和规范重大活动档案收集、管理、利用、移交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。各单位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充分认识《办法》的重要意义,落实好《办法》的各项要求。

二、认真组织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工作

全面领会和把握《办法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,是提高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自觉性的基础和前提。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,认真开展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活动,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,应逐条认真学习,全面熟悉其内容和要求,为贯彻落实好《办法》,为本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。

三、切实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实施

《办法》是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基本规范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《办法》的贯彻实施,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。一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,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,指定专(兼)职工作人员。单位重大活动,往往涉及多个部门,协调小组应注意沟通,加强协调,及时掌握举办重大活动的信息;工作部门应履行职责、积极参与;负责活动档案收集的专(兼)职人员要从重大活动的筹备开始,全程介入,确保重大活动档案能够完整收集、及时整理、妥善管理、有效利用、适时移交。二要为开展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给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。三要按时限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工作。我省教育系统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工作,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,省属高校直接向省档案行政部门或省档案馆移交;市属高校向设区市档案行政部门或设区市档案馆移交。

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,研究制定《办法》实施细则。

福建省教育厅

 O 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