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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党办〔2020〕4号
各学院,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管理,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2020年修订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,对原有《福州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 《福州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》.docx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20年12月28日